从烈火中出来的诫命
蔡宏强教师
各位亲爱的长辈弟兄姊妹,早安!
“每日甘泉,天天相劝”,欢迎您走进圣教堂的《每日甘泉》。按照福音年读经的顺序,2月9日我们要诵读的经文是《申命记》4-7章。这4章都是围绕西奈之约而展开,其中第4章是从现在回顾过往,摩西提醒以色列民神是赏善罚恶的神,那些随从巴力毗珥的人都被除灭了,而他们能存活下来是因为“专靠耶和华”。他们应当分外谨慎,因为“神乃是烈火,是忌邪的神”;第5章回顾了神在西奈颁布十诫的情形;第6章劝勉百姓要尽心尽力爱神,不可忘记神的恩典;第7章劝勉百姓要过分别为圣及信靠神的生活。今天我们要藉《申命记》5章1-22节分享一个题——从烈火中出来的诫命。
第一部分:释义
唐皇李世民曾说,“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;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”,但哲学家黑格尔却说,“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就是,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”。这并没有否定“以史为镜”的重要性,而是强调人必须一次又一次,反反复复地回顾历史所留给我们的教训,铭记在心,才能心如明镜,在行进的道路上不会迷失了方向。
经过巴力毗珥的深刻教训后,摩西让以色列人再次回顾西奈之约,让他们重新认识神的圣洁。立约那日,神从火中面对面与他们说话。他们明显感受到了神的威严以及神话语的分量。神并没有向他们说严厉的话,但有罪的人一遇见圣洁的主就会不寒而栗,这是一种从人内心深处出来的对神的惧怕。而这种惧怕对于人在遵行神诫命的事情上是十分必要的。因为当人看到这些诫命的时候,他们并非只是看到了一堆文字,而是会想到那是可畏惧的神从火中发出来的圣言。神的话语永远不会过时,对于新约时期的基督徒来说,更是如此。
“十诫”绝非解决社会问题的权宜之计,而是永恒的道德律,既写在石版上,也写在全人类的心版上。对于全人类来说,祂是创造的神;对于信奉祂名的人来说,祂不仅是创造,也是救赎他们的神。是祂主动施行救赎,在颁赐诫命前,祂已是他们的救主。既是救主,自然有权与祂所救赎的人立约,而神的约也很简单,就是要他们始终单单侍奉祂,尊祂为圣,遵祂而行。人对神的叛逆在于“不把神当作神”,而“十诫”的总意就是“把耶和华当作真神来敬畏与侍奉”。他们不可以有“别的神”,具体来说就是不可以“制造并跪拜偶像”,不可妄称神的名,当因着神的创造与救赎而守安息日,当照神的吩咐孝敬父母,最后则是按神的心意尊敬及善待他人。遵行“十诫”的关键并不在于人怎样努力做一个好人,而是在于人如何正确地看待并处理神人关系。要把神当作神来侍奉,就不能把任何除神之外的人事物当作神,而当尊神为圣,在神里面得安息、得满足;当然,“不要把人当作神”的意思并不是“把人当作奴隶”,而是把人当成“神所创造的人”来对待,也就是真的“把人当人看待”。在神人关系中,“人”虽不是“神”,却可以成为神在地上的代表——父母以及具有神的形象与样式的受造者,他们不得被任意剥夺生命或受到不法的侵害。“十诫”虽然高举了“神权”而否定了“偶像崇拜”,但实际的结果却是肯定了“真正的人权”。敬神的必然也会敬人;爱神的必然也会爱人;而从长远来看,爱神爱人也就等于是在爱自己。这样看来,“十诫”绝非神强加在人身上的“重轭”,而是神所赐给人类的“生命的法则”。
第二部分:反思
基督徒们虽然承认“诫命”是律法中的“根本大法”,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能认识到“诫命”于基督徒成圣的重要性。不少人习惯于将“福音”和“律法”对立起来,以为律法只是“叫人知罪”,却忽略了它是我们每个人的“生命法则”。我们越是默想神的诫命,就越会明白,神的心意并不是要我们做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,而是要我们完全地“把祂当神”。
第三部分:应用
在接下去的一个月里,请每天花几分钟的时间默想一条诫命,按着次序默想下去,并且把默想的心得写在笔记本上,然后或认罪悔改,或切实遵行。
让我们一起来祷告:
亲爱的天父,
感谢你把这么宝贝的诫命赐给我们,
这是你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立约之时所赐的命令,
也是你刻在全人类的心版上,
是任何邪恶的势力无法抹去的神圣命令。
主啊,
让我们常常默想你的命令,
好让你的光驱散我们里面一切的黑暗与迷雾,
让我们有力量遵行、欢喜快乐地遵行,
在你命令的道上努力奔跑,在你里面不断地成圣。
祷告是奉靠我主耶稣基督的圣名,
阿们!
愿神赐福给您和您的全家!